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人伤非医保用药的费用该如何承担?

一、交通事故人伤非医保用药的费用该如何承担?

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

可以诉讼,主要诉讼过程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或保险公司理赔的专业人员到庭参与。

保险公司处理投保人的保险理赔案件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对于医药费的赔付,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1、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其中医疗费的审核: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保险理赔。交通费的审核: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公司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十四条【机动车方垫付费用应予扣除原则】 保险公司对受害方承担的赔偿款数额应扣除机动车一方已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数额,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解释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驳回起诉,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护理费的计算】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追偿权的: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审案件以及保险公司未上诉的二审案件适用保险合同的约定。

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受害人仍然从事农业生产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数额中扣除交强险应赔偿的数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司法解释的规定,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所有人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单位误工证明等主张误工费的,误工费参照上一年安徽省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就会涉及到很多的赔偿,对于在医疗费用方面不管是否医保可以报销,那么都该由过错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这也是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双方有什么纠纷的,那么还可以进行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注意问题就伤残鉴定费的...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怎么办?1、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的话可以协商分期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


·多交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多交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多交个人所得税,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具体情况下,所需要的材料有: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


·违反规则的校车超载找谁
      违反规则的校车超载找谁我国大多数幼儿园都配置有专门的校车和司机,方便接送学生上下学。但是难免会存在由于校车或者是司机不够等原因,学校往原本坐满的校车里还要塞人的超载现象,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然而校车超载找谁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校车超载到底该找谁?校车超载的相关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
      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 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规而言,车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车牌上路就意味着你的驾驶证的分数将会被扣光。因此,保管好自己的车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车牌难免污损甚至会不小心丢失。那么,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


·公司股权转让交接步骤
      公司转让需要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4、修...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没有保险上路,你已经违法。又出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费用都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如果对方有车险并且100%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事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事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