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

一、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三年左右,这是一种非法诈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民事主体若是通过办理假结婚证办理贷款的,被司法机关查实此种行为确实存在,那么该主体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借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允许存在的,但是民事主体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并且借贷时需要偿还的。

·疫情信用卡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一、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身份;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3、个人征信良好,在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另外,银行贷款分为个人信用贷款、房屋抵押...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


·一般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一般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转让。 下面...


·夫妻一方担保能否算作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能否算作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还款意向的情况下向债务人讨债。不过,如果在借贷关系发生之时,借贷双方因种种原因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样要债呢?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老公贷款老婆有影响吗?
      ?在我国夫妻在进行生活的时候,会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财产纠葛。比如说,一方死亡,那么配偶就有继承权,再或者说,夫妻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债,就要共同偿还。那么,如果老公贷款了,却又还不起了呢,老公贷款老婆有影响吗?一、老公贷款老婆有影响吗这个是有影响的。银行考察的是夫妻双方...


·欠款不还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借了别人的钱却不主动归还。有时候,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密切,不好意思主张债权,或者是由于债权人的疏忽大意忘记讨债,导致借款人欠款不还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此时,欠款不还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换句话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呢?下文将作一个详细的...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