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目前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通过大数据模型整合分析下发的线索,海关缉私局、税务稽查局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自侦的线索。

案件初期,经侦部门掌握的往往只是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外贸公司或者是有发票往来的内贸公司。在初查期间,对公司开展最直接有效的线索收集具有重要意义。收集情报信息的主要途径和重点有:

1、调取工商资料,通过汇总内贸公司、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的身份信息,对比公安内网与互联网信息,制作人员关系图、公司控制图以及拓展是否还控制其他公司,初步明确开票内贸公司与外贸公司控制人的关系;

2、利用税务户籍资料及纳税信息,发现内贸公司纳税情况及相关报税人信息及关系,进一步梳理公司人员关系图。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外贸管理体制,只有经国家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在退税环节,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他环节实施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有出口经营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为鼓励一些行业发展,会在企业办理货物出口的时候返税。正是这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收减少。打击侦办此类犯罪,主要是公安经侦部门。从海关或者工商部门拿到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会马上立案。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


·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诈骗是全国范围内的刑事犯罪,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像浙江省,属于沿海发达省份,如果采取三千元的立案标准,未免比较低。因此,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了浙江省法院处理诈骗案的量刑点。那么,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法律文件告诉您。一、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检察院批捕拒执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拒执罪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拒执罪的规定是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进行处罚。该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当然起诉是由检察机关进行,判决当然是由法院作出。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


·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什么?
      毒品犯罪对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的危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害,但少数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以生命为代价,从制毒、到贩卖、到运输再到走私,毒品生产销售的整个流程都有犯罪分子的精密组织实施,这也是公安机关要打击的重点,那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


·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2023
      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2023 一、绑架罪怎么处罚量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入罪数额是多少?
      一、职务侵占罪入罪数额是多少?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


·怎么样才能判缓刑 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假释、减刑这些都是属于刑事处罚中的特殊制度,但这些对于罪犯来讲都是很有利的,不过要想被判缓刑、假释或者减刑的话,肯定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其中要怎么样才能判缓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样才能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犯罪危害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对于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之间的区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行为是由于侵权的行为不一样,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解释。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