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夫妻婚后财产AA制是否认同?

一、夫妻婚后财产AA制是否认同?我国法律是承认所谓AA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离婚财产原则上若是夫妻双方并不能协商进行分割,那么就是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书写进诉状之后,向有管辖该案件权利的法院,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的,对于不知道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法院首先会冻结一切可能的共同财产。


·一、在我国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属于同居生活,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第二种是男方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结婚证丢失。那么这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想离婚该如何处理呢? 1、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一个月能探视几次孩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古人在结婚之前一般会先进行订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婚约关系。虽然,现在订婚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流行这一做法,并且由此也产生了不少婚约财产方面的纠纷。那您知道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原因有...


·一、协议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一、协议离婚赔偿金额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未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写
      未婚子女一般是指父母在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生下的子女,虽然这样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其实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作为父母也是需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通常这个未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


·离婚后男孩由谁抚养好,离婚时可放弃子女抚养费吗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实际由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男孩由谁抚养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后男孩由谁抚养好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


·国家规定加班补助如何给的?
      国家规定加班补助如何给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离婚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好聚好散的收场,也有一些夫妻因矛盾太深,不适合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以法院就成为了这场婚姻结束的地方,婚姻官司大概是一种耗时耗财,使得两人从此形同陌路,但却能够使得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方式。那么一场离婚官司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