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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这一类商标争议,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在这个争议期之内也可以宣告无效。2、第二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当的手段而取得了注册商标,因而产生了争议。所谓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禁止性的规范,主要指的就是商标的图案,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或者是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以及善良风俗等,对于这一类的商标争议,没有规定提出争议的期限。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种商标无效的宣告,是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提出一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关于商标无效争议1、因商标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而发生的争议。此类争议通常都是发生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使用上,对于这类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规定从注册之日起有5年的争议期。2、商标无效是指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商标法》禁止规定的纠纷,或者注册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所谓违反禁止商标注册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诸如商标图案没有意义、违反公共秩序的良好习俗或良好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争议的立案期限。也就是说,该商标的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采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方式取得商标并完成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该注册商标是无效的,其他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委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之前宣告无效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执行商标侵权案件治疗决策和执行商标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没有追溯。但是,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对侵犯商标的赔偿、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未依照前款规定退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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