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2、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兼职限制规定。3、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4、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工人车祸误工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可否同时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工人在工地干活,如果被路上的汽车撞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停工期间的收入可以向责任方索赔。误工费的数额可以用工人的平均日工资乘天数。在工地受伤,工人还要去做工伤鉴定,被评上工伤的,工地方面要支付一定的赔偿款。


·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关系到房产交易,除了当事
      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关系到房产交易,除了当事人就交易达成一致外,还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产过户,而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都不是很清楚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内容,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最新二手房交易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谁?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起诉谁?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入院治疗不能够正常工作的,肇事者还需要赔偿给受伤者一定金额的误工费用,如果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协调,就不用经过法律程序;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诉诸法律。起诉可以将责任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


·交通肇事车主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车主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是以《民法通则》作为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作为具体审理的尺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一、醉驾检察院把档案退回交警大队是为什么?
      一、醉驾检察院把档案退回交警大队是为什么?一般是要求补充证据,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简称为《意见》)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车牌损坏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车牌损坏怎么办? 应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差额补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差额补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总额补差,应理解为相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参与总额补差,而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应分别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有项目,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这些赔偿...


·公司裁人补偿款要交税吗
      公司裁人补偿款要交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一、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2、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实现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