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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第二种情况:结婚以后夫妻购房是以一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子也属于购买房产人的婚前财产。第三种情况:结婚以后由子女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且房产信息登记在子女名下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第四种情况:结婚前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这也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房子是夫妻双方一方结婚以前用贷款购买的,然后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一起偿还的房贷,房产证的证明并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结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现在的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中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这条法律规定了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有夫妻双方和平商量的协议分割和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来判决分割财产。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考虑以下的一些因素:一是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二是夫妻双方的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三是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定。根据以上的条件来判决房产的分割情况以及财产,孩子的分配情况。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怎么办
      居间合同卖方涨价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一些卖方见钱眼开,宁愿赔付给买方双倍违约金,转手卖出更高的价格,也不愿继续守信遵守合同。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哪些赔偿呢?是不是只能得到卖方所认为的双倍定金赔偿?居间合同卖方涨价不用怕,给您支招。 一、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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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在我国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了,如今虽然已经没有新修建的公房,但之前遗留下来的公房却也不少。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房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当事人之间却可以进行公房的交换。那一般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可售公房交换程序有哪些 不可售公房差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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