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
二、案例分析
[案情]
甲女与四男同为朋友,一起上歌厅唱歌,后甲女乘四名男生离开之际盗窃其中一名男生放置在歌厅中的钱包一个。经询问,甲女承认了盗窃的事实。经查,钱包内现金只有402元,不够刑事立案数额。但甲女盗窃的钱包为gucci真品,价值1800元。甲女盗窃时丢弃钱包,后未能找到。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盗窃数额以及人甲女的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认为应认定为盗窃数额,甲女盗窃的财物包括钱包,应当认定为盗窃数额。她作案目标指向的是财物,包括现金和其他值钱的物品,虽然丢掉了钱包,但这是她对赃物价值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问题是个理论问题,理论界已有分类详细的论述。对犯罪对象——赃物的处理,是个司法实践问题,实务界已经达成共识,对赃物如何处理,是丢弃还是销赃还是自用,都不影响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在计算盗窃数额上,为了盗窃而非法占有车辆等工具和非法占有放置钱财的工具(钱包),都属于出于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计算到盗窃数额中并无过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具体目的,不是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对于被害人来说,不仅钱包中的钱款,而且钱包都被他人非法占有了,一般情况下钱包价值很小,不进入计算盗窃数额的范围,但是如果钱包价值很大,应该计算进盗窃数额,尽管钱包事后被扔掉了。把盗窃的财产扔掉,仍然计算进盗窃数额的。因此不论是作为盗窃其他财物的工具的车辆,还是放置盗窃目标财物的容器(比如,钱包或保险柜),因为作为实施盗窃行为的后果是非法占有了这些工具和容器,都应该认定为在盗窃的数额范围。
二是认为不应认定为盗窃数额,甲女盗窃的目的是偷钱,不是盗窃钱包。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盗窃的钱包不应当计入盗窃数额。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对象,很显然只是钱包里的钱,对于所谓的更加值钱的钱包,根本没有“非法占占有的动机”,因为从甲女盗窃(时)丢弃钱包这一行为可得出判断:行为人对 “钱包”本身并不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意识到),其行为目的是“钱款”,不应包括。所以,钱包的价值不包括在其盗窃的金额之内,但是属于是由于她的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这部分由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而不应当作为定罪之依据。司法解释是不能类推的,即使类推,一个是作案工具,一个是盗窃对象的容器没有可比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评析]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是刑事责任的必备前提,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性原则,是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及作为其核心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得以建立的依据。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是犯罪构成的实质内容,是刑事责任的内在根据。因此,有学者认为,如果说要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确定一个关键词,那么,这个关键词非“社会危害性”莫属。而社会危害性这种至上地位是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的内在根据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的主客观统一”。可见,主客观相统一是整个刑法理论大厦的基点,离开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社会危害性理论都难以成立。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应当围绕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即盗窃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辩护,需要从法律的适用上找到利于本方当事人的判罚的相关法律条款,并向司法机关进行解释和说明,以期望审判机关做出利于本方当事人的司法判决,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应当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个体户逃税罪举报后怎么处罚?
个体户逃税罪举报后怎么处罚?
一、个体户逃税罪举报后怎么处罚?
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一、刑事案件中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1、刑事拘留的37天之内通常会转为羁押逮捕,但刑事拘留其实也是羁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代表将来一定会转为逮捕。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在犯罪中涉及到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也就是说有的人是经过策划的有意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些人是在无心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在法律中是怎么界定处是有意还是无意犯罪的。那么接下来现在来了解一下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犯罪...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一个罪名,就能够容纳许多种犯罪行为,“口袋罪”是一个很形象的称谓。当年,“口袋罪”固然为司法者处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质复杂的案件提供了方便的法律工具,但也带来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性。因长途贩运赚取差价或是男女关系不检点而被诉之刑事法...
·刑事案件律师多少钱 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
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情况是最多的,因为此时关系到犯罪的问题,也想要专业律师提供帮助,那么才能进行更好的辩护。而在请律师的情况下肯定就要支付律师费,那一般刑事案件律师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律师多少钱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
·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国家对于赌博的这种犯罪形式,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其实,赌博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家庭,从另一方面来说赌博很有可能引发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押和改造被人...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从犯是指共同犯罪起到次要或者是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对主犯而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一些国家是对正犯而言,是帮助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二、从犯...
·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很有必要的。而实践中,聚众斗殴犯罪要求多少人呢?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三人成“众”,“聚众”就是“纠集三人以上的行为”,但对“三人...
·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都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
·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