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的财产再交易交税要吗?

离婚的财产再交易交税要吗


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的财产只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不需要缴纳什么再交易交税的,如果离婚是通过诉讼的方式,那么是会要求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对于涉及到财产的案件起诉的费用收取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怎么去处理赔偿? 一、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车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车,但是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多了,那么创车全责误工费谁出呢?要先看车如果是营业性质的或者人受伤需要休养的情况下是全责方出,否则是没有误工费这一项的。 正常流程就是: 选定一家4S,对方的保险公司过来给你定损,然后你的车放在4S修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解释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
      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您有没有想过动迁房可以买卖吗,几年可以交易这些问题呢,动迁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动迁房买卖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在下文中对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河北省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河北省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


·逮捕后移交法院还能取保候审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在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此肇事方就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以各省事上一年度的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下面我们整理了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买车合同毁约如何进行处理?
      买车合同毁约如何进行处理?买车合同毁约应当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处罚,购车合同一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即可,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30%。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按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二、...


·交了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交了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交了的订金是可以退的,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二、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商品房交易中,...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