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或者其他的意外情况后,双方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没有获取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抚养费用也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经济水平来确定。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而实际上,赠与是...


·在我国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 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一、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
      一、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重婚罪是需要由法院走访,并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一般是在父母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此时需要通过法院作出判决,就需要有一定的参考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一、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
      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如果起诉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诉讼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六十日后视为送达。法院不作为是违法的。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
      对于江苏结婚过程是什么?(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久治不愈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有些...


·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
      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离婚是一个社会不能不面对的问题,婚变是一个家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这也和父母双方的很多因素有关系,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的问题吧。 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 1、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据相关的司法...


·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仅需要符合的条件与协议离婚不一样,在花费的时间方面也不能同日而语,很自然肯定是打离婚官司花费的时间是更多的。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