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离婚诉讼状中正文部分怎么写?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综上所述,军人结婚后如果家庭矛盾突出,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的,军人可以提出上诉请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在提交是上诉状中,要写清离婚的理由,列举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提出自己的要求。上诉状应该提交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分居后婚姻还能挽回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并不会直接离婚,而是会选择分居,这样可以让彼此冷静一段时间,那么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后悔了,婚姻还能够挽回吗?关于分居后婚姻还能挽回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一、分居后婚姻还能挽回吗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


·一、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条件?
      一、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开放,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也成了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确已无法生活下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那么,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详情参考下文。 不管有无过错,诉讼离...


·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
      如今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作为父母往往都会拿出自己的积蓄来赠送给子女,但要是不说清楚的话往往就会视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那么赠与的财产就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的父母就想要只赠与给子女一方,那一般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


·离婚股权分割怎么执行
      夫妻离婚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有几类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特殊的,包括房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针对其中的公司股权,您知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吗?接下来,我们围绕离婚股权分割怎么执行的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


·起诉离婚立案后通知原告吗 ?
      起诉离婚立案后通知原告吗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通知原告吗 起诉离婚立案后是会通知原告的。原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首先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接到...


·确认婚姻无效是包括哪些情形
      在我国,无效婚姻的处理实际上也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首先提出无效婚姻的诉讼人是有着相关的条件限制的,其次,虽然说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相关的财产分割和孩子之间的利益并不会因为婚姻无效就不受法律保护,不过无论如何,您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确认婚姻无效是包括哪些情形? 一、确认婚姻无...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一、离婚2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1、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


·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男女未婚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双方之间的财产难免会出现混淆的情况,而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势必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