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二十有效吗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效。但是如果有一方有意见就可以提出诉讼。如果当时有一方不去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屡行合同的义务跟当时签订的不一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的钱跟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一样的,包扩合同开始生效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签订合同时预先知道的或者是应该预先知道因为不按照合同上的做多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说如果有一个人没有按照合同上的做就得给对方支付违约的钱,也可以约定如果是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额莱计算应该赔多少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还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增加,如果是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还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减少。当然超出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看成没有效果。当事人如果是通过反诉和抗辩的方法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违约金。法院应该是给予支持的。当事人如果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增加违约金后比损失金额少或者是一样,当事人又让对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的。当事人自己决定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的来减少,法院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得看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还有预期利益等因素,还得根据公平的原则和城市守信的原则来判断以及作出决定。当事人的违约金如果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就被认为是民法典规定中的“过分高与造成损失”。为了避免出现在违约金交付的问题上发生争吵,当事人应该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注明: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的时间还有没按时交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毕竟是当事人事先就约定好的,所以说具体的数额不可能与事后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金额完全一样。所以在法律上允许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可以适当的对违约金进行增加或者是减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报证据的责任,如果违约方对违约金定的过高的决定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非违约方觉得违约金合理,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进行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两倍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按期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每月2倍工资对劳...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出版社图书采购合同需要注意需将侵权责任约定清楚以及报酬支付方式。 1、一份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纸书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译、繁体、电子版权、影视改编等各种衍生权利,并且专有。 ...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即使...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专用章的备案流程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1、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 3、合同标的的不能。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


·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且这三年时间的计算是从持续性合同违约的结束时间点开始的,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如果违约状态持续的,从侵权行为结束开始计算。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以帮助你对两者进行更好的区分。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