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一、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缓刑是否属于刑罚。笔者认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缓刑是归于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而不是刑法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内容主要包括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分析刑法的章节结构可以窥见立法原意之一二,缓刑与减刑、假释等一样,是刑罚的具体运用,即刑罚执行的具体处理方式。关于刑罚的执行,在裁判时只有三种具体结果:一、执行;二、不执行,即免予刑事处罚;三、介于执行和不执行之间的附条件不执行或者说暂缓执行,通俗说法就是考察后再决定是执行还是不执行,也就是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按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批等规定只是考察缓刑人员表现的必要措施,而不是刑罚。且刑罚种类是确定的,基于严格的法定主义,不宜随意扩张刑罚的范围。另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不折抵羁押时间,也与判处刑罚时折抵羁押时间不一样。


相对于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再犯罪者,缓刑期满再犯罪者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是其不构成累犯的实质原因。累犯是一项对曾犯较为严重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再犯较为严重犯罪时,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从重处罚以进行有效惩罚和教育的刑罚具体执行制度。此类罪犯虽然经过强制劳动改造,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高且时间较长,但仍不吸取教训,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故应受谴责性大,理应从重处罚。而缓刑期满再犯罪者并未实际接受劳动改造,被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者小,认定其为累犯是不恰当的,且法院考虑其犯罪前科会酌情从重处罚。所以,是否接受过强制劳动改造后再犯罪,反映了再次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小,应据此施以相应刑罚,由此也可解释为何假释期满五年内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而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2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提到: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由此可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答复自2013年1月18日起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对于缓刑中犯新罪是否会构成累犯的问题,是要有一定的衡量标准,需要考虑到缓刑的时间,若是短期内则不够累犯,若是缓刑期比较长,则说明其罪责比较大,考察时间比较久,若是有新罪责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就要进行其他重罚。



·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一、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1、没有确切的数字,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2、自首的话,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必然从轻或减轻。 二、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区分的,即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


·信用卡诈骗在立案之前还钱会判刑吗?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后还款还会判刑信用卡诈骗在立案之前还钱,一般不会判处刑罚,但是立案后,即使偿还欠款,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


·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一些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这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是否会留下案底呢?对于这些会留下案底的行为,会给自己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一、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


·新刑诉法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今天的你可能比明天更成熟一点,明天的他可能比今天成绩更好一点,人总是不断进步的。法律也是不断完善的。近年,国家开始针对各项法律做修订,把未纳入其中的包括和网络有关的一些法律完善起来。因此出台了新刑事诉讼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刑诉法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四章...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等的规定进行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和法律条文。刑事案件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会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审,这其中刑诉法中对于近亲属委托又有着相应的约束。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一、刑事诉...


·醉驾被判拘役会去哪里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被判拘役会去哪里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这就是电影电视剧里的常见桥段:绑架。绑架属于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