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单位行贿罪是双罚制,本身就构成了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我国的刑法没有单罚单位的罪名,涉及单位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在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资格。单位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是由其代表人代为进行的,但这个“代表人”由谁充任,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解释和作法也各说不一。有的认为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可起到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但不可避免地出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兼自然人嫌疑人,被告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种诉讼角色的情形。单位犯罪是自然人犯罪的相对概念,两概念是并列 关系。如果单位犯罪有两个主体即单位本身和自然人,那么,单位犯罪在概念的外延上包含了自然人犯罪。但按照《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是独立于自然人犯罪的单一主体,不存在着双重主体问题。单位行贿罪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证据收集,因为涉及的人员较多,由于是集团式,所以罪行的判罚在司法程序上会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自己如果涉及此类犯罪,自己要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减缓自己罪行判罚。


·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一、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1、没有确切的数字,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2、自首的话,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必然从轻或减轻。 二、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
      传染病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的防止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进行负责的,做好这份工作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好的话从事此工作的人员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呢?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是无需公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


·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关于犯罪特点,可以说每个犯罪都是具有的,但针对不同的犯罪,很明显犯罪特点的内容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


·2023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是否有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轻伤二级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了:《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
       一、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 放高利贷一般不会被判刑,在法律认定上属于民事行为。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么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也不一定说明罪名就是那个; 负责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他们同时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负责起诉的是检察院,他们负责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情、证据、罪名之后,向法院起诉。所以,确定罪名的是检察院,当然法院如果觉得起诉罪名不恰当的话,还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