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以物折抵。实际采用哪种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而在分期支付里面,常见的就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和按年支付三种情况。至于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一般是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一、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处理是什么?
      一、一方赌博离婚财产处理是什么? 一方赌博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所以还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处理。有关婚姻过错行为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


·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是怎样的
      上海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是怎样的 上海没有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元不等(不涉及财产)。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律师费需要根据争议标的额,至于具体的收费比例,上海地区有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当事人和律师应当按照这个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协商收费。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


·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一旦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之后,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是多少的呢?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离婚财产保全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保全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


·现实中夫妻分居该怎么证明才好
      夫妻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重要情节之一,它对法官是否判决离婚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分居往往就成了夫妻以及双方代理律师辩论的焦点之一。那么,现实中夫妻分居该怎么证明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分居该怎么证明 《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


·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协议离婚的要求,要是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离婚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行,之后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要是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离婚协议签了没...


·商家哪种行为存在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存在欺诈? 一、商家哪种行为存在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