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导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重视不足,机构设置不全。


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社会监理单位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地位不断下降。造成这一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对施工质量安全重视不足,原来独立的质量科、安全科现在都精简为工程管理部内的一个岗位,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队伍不断萎缩、大量流失。 建筑企业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忽视自身质量管理机构的构建和人员安排。监督机构仅注重了一个工程形成过程中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而放弃了大量的不在现场检查时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企业人员安排不足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忽略质量员、安全员的设置。长期以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习惯于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做了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员、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都代替不了施工企业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


(二)施工一线工人作业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


随着建筑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筑工人队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管理与劳务两层分离,民工成为建筑工人的主力,建筑工人从原来具有1~8级技术的工人,转变为未经系统培训的散兵游勇。主要由农民工组成的施工一线工人队伍,缺乏培训,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技术能力、整体素质水平都有待提高。很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往往发上在不起眼的小细节上,施工一线工人的具备较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施工操作规范,对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有重要意义。但在许多建筑工地上,我们发现最适合于一线操作工人,用于规范其操作流程的“操作规程”不被重视,甚至被遗忘,一线工人仅凭师傅口头传教,全无“操作规程”作指南或约束。


(三)建筑材料不符合规格。


建筑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基本单元,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材料标准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质量等级、结构安全。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返工,重者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材料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材料送检样品与工程中所用的材料不同;所用材料未检先用;订购材料时提供的合格证、检验资料与材料不符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分为特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的事故。这种事故的划分都是按照死亡人数,或者是直接经济损失总数来决定的。工程质量的问题虽然很难避免,但是工程人员如果能够再细心一点,就会避免很多惨烈的事故。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补偿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进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劳动者想要知道是否可以撤销工伤的认定以及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撤...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一、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只要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就不会有什么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以后怎么办理索赔?
      当今社会,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完善,法制社会正在逐渐形成,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事故伤害,对于一些较大的伤害我们就应该进行工伤认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认定以后怎么办理索赔?下面是我们的一些总结。 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


·受了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一项程序,职工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医疗以后,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才能进行后续的赔偿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


·劳务派遣公司倒闭有赔偿吗
      有赔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统一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作出了规定,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则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而作为劳动者,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才能知道单位给付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一般来说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请一起在...


·怎么给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怎么给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索赔误工费行不需要专门出具银行的流水单的。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


·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怎么办?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