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吗

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吗抢注商标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的。(一)商标抢注行为是违法行为1.商标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抢注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注册,希图将他人的商业标识据为己有,践踏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不言而喻。2.商标抢注行为直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13条禁止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第15条禁止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人、被代理人的商标,禁止其他明知是他人商标而抢注的行为;第16条禁止抢注地理标志;第3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商标抢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商标抢注行为不但违反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直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应无任何异议。(二)商标抢注行为给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造成损害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对于其商业标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权益的本质是该商业标识所负载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这是商标法禁止他人抢注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主要理由。商标抢注行为侵害了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对于其商业标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给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造成损害,该损害包括被抢注人,即在先使用人在未注册商业标识上已经建立的商誉的减损、市场机会的丧失和为了拿回自己的商标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被抢注人有权要求抢注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民法典》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明确将“合法权益”纳入民法的保护范围。《民法典》2条则进一步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是“合法权益”的一种类型。按照我国通说,“合法权益”包括权利和正当利益,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法益)。因此,在我国,未穿上权利外衣的合法的民事利益是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也就是说,不仅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利益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未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虽然未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不能享受商标法的积极保护,但是,如前所述,商标法明文规定禁止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即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属于受商标法消极保护的“民事利益”,当然也属于受民法典和民法典保护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合法权益的侵害满足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的要件。也就是说,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业标识不但受商标法的消极保护,可以禁止他人抢先注册,而且可以依据民法典和民法典追究抢注人的侵权责任。(三)损害和抢注行为有因果关系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因标识被抢注所受到的损害,即其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商誉的减损、市场机会的丧失和为了拿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商业标识所付出的代价,都是由于抢注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四)抢注人具有故意故意是商标抢注行为的必备条件,非故意不构成抢注。按照民法典的理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为必要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几种抢注行为,都是故意行为。所以,只要能够认定构成商标抢注行为,就具备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以故意作为抢注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是由抢注的对象——未注册商业标识的法律性质决定的。未注册商业标识虽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但毕竟不享有商标权。在民法上,未穿上权利外衣的民事利益(法益)和权利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保护的强度不同。保护强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责任要件和举证责任的不同。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即构成侵权,不管使用人是否有过失。过失仅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而不是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条件。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则以抢注人的故意为必要条件,法律禁止的只是恶意抢注。所谓恶意,即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而抢先注册,也就是故意。这是因为,注册商标是经过公示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其保护范围明确,经营者应当注意并尊重他人的注册商标,避免侵权。未注册商标未经公示,受保护的范围亦不清楚,他人无法从具有公信力的公开渠道了解其使用状况和归属,因此法律只能禁止他人的故意抢注行为。举证责任方面,除要求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外,注册人只需要证明自己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即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则必须证明其商标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以及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并且要证明抢注人具有恶意。除此以外,侵权法对未注册商业标识与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实质性区别。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论证了依据我国《商标法》《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被抢注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抢注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返还被抢注的商业标识和赔偿损失。抢注商标是可以被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来定义的。抢注商标是一种恶意的侵权行为,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讲是一种有损自己合法权益的侵权,那么对于抢注商标者,商标合法持有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抢注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未注册商标品牌如何维权?
      未注册商标品牌如何维权?方法一,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方法二,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方法三,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


·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
      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 商标权质押是商标所有者将商标所有权抵押给他人进行借款的行为,当商标所有者无法进行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商标进行拍卖或转让买卖,变现以取得相关权益。那么具体来说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商标权在质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本站的我们将对这个问...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


·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吗?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随处可见,但是这些商标都有自身的使用权,商业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与商标设计师签订协议,然后才能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商标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商家再继续使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今天带您了解了解这类问题。 一、尚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标...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现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分发展,著作权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实体保护,保护范围和内容不断在扩大,网络内容的易得性使得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不足以保护著作人的权益,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得以应运而生。那么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一、怎样申请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签定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生效,但转让手续并未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自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 1、卖方保证该注册商标是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


·法律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


·专利转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专利转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一、专利转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 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


·作品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