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的监护人死亡应该怎么办

离婚的监护人死亡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近几年来,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案件是屡见不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离婚以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为各种意外状况突然就死亡了,那么孩子的抚养问题,就需要另一方抚养子女。



·一、不支付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合法吗?
      一、不支付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合法吗?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达到什么标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才能立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三十)规定,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二、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


·改判无罪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改判无罪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


·婚前财产要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财产问题的处理上出现纠纷,有一部分当事人是不知道哪些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你注意,被认定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前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并没有限制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的。那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一、孕期...


·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此时肯定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还要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才行。因此单方申请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那要是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单方申请...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一方有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候,其实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离婚的时候有这一行为,那往往就是对行为人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一年之内也可以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


·因代孕协议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代孕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影响不仅是合同无效,代孕引发的监护权、抚养关系和探视权纠纷,离婚案件中因代孕产生的债务纠纷,代孕协议引发的签订方诉讼,因代孕引发的名誉权等诉讼。<{{tjlytel}}> 1、代孕是指代替不能生育的夫妇孕育子女,代孕母亲提供自己的子宫,将代孕需求夫妇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