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么?

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二、哪些情况适用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综上所述,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不对其进行拘留。等监视居住期满后,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这个并不影响法院的判罚,法院在审理阶段还是会根据犯罪情节、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公正判决。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和未实行有什么区别?
      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犯罪中止发生的时间不同:终了的中止是犯罪人把要实施的行为实施完了,不过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未终了的中止是在犯罪中犯罪人自动放弃了犯罪。投毒后等被害人喝下前放弃犯罪应该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因为因为跟危害结果产生之间需要一定的...


·没有犯罪故意能构成犯罪吗?
      没有犯罪故意能构成犯罪吗?没有犯罪故意有可能能构成犯罪,我国还存在着过失犯罪。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


·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是多少?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根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一、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罪犯死不承认所犯罪行,但又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这种情况如何判,并有何规定?一切都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虽然嫌疑人不承认所犯的罪行,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仍然可以依据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来定罪!刑诉法明文规...


·故意伤害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累犯是可以减刑的,不适用假释,也不适用取保候审。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经常出现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矛盾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此时如果一方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对方或轻伤或重伤或死亡的,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此时是怎么处罚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2017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


·遗弃罪公诉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负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对没有自理能力的人不尽抚养义务,情节相当恶劣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自诉能力的弱势全体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那么遗弃罪公诉程序是怎样的呢?遗弃罪有检察院依法通过公诉程序对被告人进行诉讼。 一、遗弃罪提起公诉的条件 被害...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