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现场痕迹和现场遗留物。

(一)现场痕迹

1.车辆轮胎痕迹。主要是指在现场道路上遗留的刹车制动拖痕和路面及人体等物体上的轮胎辗压痕迹。这种痕迹是交通肇事现场上经常出现的痕迹,它能够反映出肇事车辆的种类及个别特征。

2.碰撞、擦划痕迹。这种痕迹是指在肇事中由于客体双方发生碰撞、擦划等作用而彼此在碰撞和擦划部位形成的凹陷状的和线条状的痕迹。这类痕迹出现在客体上变形最严重的部位,它能够反映出造痕部位的形状结构特征和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是进行现场重建和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是最主要的依据之一。

3.整体分离痕迹。由于交通肇事时的强烈的机械作用,经常使肇事车辆局部产生严重的变形、损坏和分离,如在肇事现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从肇事车辆上分离的保险杠、后视镜、车灯、风档玻璃、车体零部件等,在这些分离物的分离面及边缘所出现的痕迹就是整体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是交通肇事现场上分布最广的痕迹。这些分离物的分离痕迹一般情况下特征反映良好,通过检验鉴定可以直接认定肇事车辆,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最常使用的物证之一。

4.其他痕迹。在肇事车辆和现场上有时可以在车门、变速杆、方向盘、后视镜、摩托车的扶手、车内地面、车门踏板等部位可以发现手印、足迹等痕迹。此类痕迹的出现率虽不高,但其价值很高,往往可以通过此类痕迹直接认定肇事者或责任人,因此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应注意对此类痕迹的发现和提取。

(二)现场遗留物

1.油漆。油漆有附着在肇事车和被撞物体上的,也有脱落在现场地面上的,其外观形态、层次结构和成份都是认定肇事车辆的重要依据。

2.玻璃碎片。各种车辆的灯罩、后视镜、风挡玻璃等部件均为玻璃制品,发生事故时由于撞击造成破碎而散落在现场地面和碰车辆及物体的相应部位。利用现场玻璃碎片可以判断肇事逃逸车辆的种类和损坏的部位为迅速追辑和堵截逃逸车辆提供依据。

3.血迹和人体组织。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造成伤亡人员头面部或四肢开放性损伤时,肇事车辆表面可能沾附血液、头发和其他人体组织。虽然这类物证在车辆表面的出现率较低,但发现并提取肇事车辆上出现的部位主要有保险杠、机器盖、轮胎壁、底盘等部位。

4.其他微量物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能够出现的其他一些微量物证有:纤维、油斑、尘土等。对这些物证的检验鉴定的结论对案件的定性和责任认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违反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8种情形: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因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现场进行收取相关证物是相当重要的,若是现场还有相关的目击证人的,也将会对案件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对于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已经肇事逃逸的,交通执法人员和公安局将会追查到底。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广大群众应担自觉遵守法律。

·8000工资交多少税
      8000工资交多少税8000元工资应交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要交税吗?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要交税吗?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是不用交税的,一般就是几百元的手续费。因为房产就是属夫妻共有房产,即使不加名也是共有房产的,所以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只用结婚证,双方身材份证就可以加名。是不需要缴税了,只绵延点手续费的。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上婚后老婆名,就需要缴税了,但只...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在后续伤势情形较为稳定时,再开始与对方协商后续赔偿事宜。 在交强险来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此时是无须计算双方责任比例的,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 ...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


·未按时交纳税款要罚多少罚金?
      未按时交纳税款要罚多少罚金?未按时交纳税款要罚的罚金是按照每日5/10000来进行处罚。相关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会签订赔偿协议的,可是,如果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但是又觉得有失公平,是否可以撤销呢?其实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具体案件的不同,起算时间也略有不同,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根据具体的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


·一、交通事故致轻微伤有精神损失费吗?
      一、交通事故致轻微伤有精神损失费吗?没有,精神损失费一般只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才予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


·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体不合法,
      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体不合法,就可能会使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出现效力问题,具体包括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先对合同主体的资格作出审查。那到底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