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退怎么办理?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退怎么办理?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当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就会有许多的注意事项,在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劳动者就需要准备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包括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手册等等东西,如果劳动者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找到了新的工作,这时候就可以保移交到新的单位了。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


·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
      老动关系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确立下来了,如果公司会要求变更劳动关系,但是工作地点和薪资不变,这就意味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根据这个...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进出起诉。那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墙面、屋顶,隔水隔热等,工序复杂,但这都不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的借口,我国在工程验收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整理,以便您了解。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
      职工患了职业病,是否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内,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既然产生了纠纷,当然就要对纠纷作出相应的处理。那么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来讲,此时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


·一、没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没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哪些关于劳动这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


·工伤认定报销比例是多少?
      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才能被称为工伤,工伤认定是有不同的级别划分的,根据划分的不同级别,工伤的报销也是不尽相同的。正因如此,我们才为您整理出了工伤认定报销比例,供您参考。您可以根据以下条款来对照自己的情况。工伤认定报销比例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