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会给自己造成被动。因为财产分割起诉的,时效有一年和两年的区别,如果签订协议后反悔又起诉分割的,在一年内起诉,其它情况两年是诉讼时效。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


·婚后得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实践中,要是夫妻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


·哺乳期内的子女
      哺乳期内的子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国家对于酒驾
      国家对于酒驾,甚至是醉驾的行为严厉的打击,并且如果这种行为再次发生,可能当事人会得到一定的惩罚,那么如果当事人酒精浓度显示107的,那他是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是界定在酒驾与醉驾之间,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诉讼肯定是原告方与被告方之前的对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原则上肯定是要出庭支持诉讼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非婚生子的问题和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很多未婚的朋友生下了孩子,对于孩子户口的问题也是发生了疑问,对于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小孩以上户口争论不休,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在户籍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您可以根据规定来办理户口即可,但是具体是怎么规定...


·怀孕离婚约定抚养权生效吗?
      怀孕离婚约定抚养权生效吗?怀孕离婚约定抚养权不生效,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