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是否有精神补偿?

夫妻离婚是否有精神补偿?受到精神伤害的可以要求离婚精神补偿,由于离婚精神赔偿是对因法定的四种原因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方给予的一种救济,因此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参考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标准。实际生活中,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因此,确定离婚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参考的条件有:1、 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 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3、 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4、 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都是考虑的因素。二、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并不是说只要满足上面的情况就可以得到离婚精神赔偿,满足上面的条件是有离婚精神赔偿的机会,但是机会是需要把握的,不把握就会丧失机会。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有:1、 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2、 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3、 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4、最重要的是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时间要求。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精神赔偿。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离婚,也未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精神补偿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但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处理,特别是精神赔偿的具体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离婚原因以及相关后果来进行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


·现在离婚的问题愈来愈普遍
      现在离婚的问题愈来愈普遍,很多时候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同意,这就是非常烦的一件事,那么单方面可以离婚吗,单方面离婚是比较通俗的说法,法律上称为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两人双方其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的,调解...


·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的费用要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分为了协议与诉讼。但是,对于很多夫妻来讲要想离婚的话,最好是先知道该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不然的话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 两种离婚的途径: 1、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第一,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


·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离婚主要就是代表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本不可能继续走下去。现如今离婚的越来越多,而离婚的方式还是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知道双方达成协议,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而起诉离婚往往就是因为某一件事没有达成一致,才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离婚时有财产并不一定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不服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怎么办
      很多人会在离婚诉讼中,诉请法院一起解决财产分割纠纷。但是法院做出判决对财产进行处分后,另一方当事人都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那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不服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怎么办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