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一、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二、洗钱罪主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综上,在正常的经济秩序中必须应该由合法的劳动和付出获得相应的钱财报酬,如果通过犯罪得到了大量的钱财且为了防止国家的追查就对这些钱财做了处理也是第一种犯罪,而不管钱数的多少,只要涉及到洗钱就已经构成犯罪而要被处以至少五年的徒刑。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达到怎样的标准,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
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
...
·如果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
·有期徒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本身就属于刑事处罚主刑中的一种了,但在有期徒刑下面也是有具体的种类区分,其实主要就是对有期徒刑的量刑进行的一种区分。那到底法律中对有期徒刑的种类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
·当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2、电椅:当使用电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
·单位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有时候可能刑法中规定的内容,尚不足以让法官在审批相关案件的时候有所依据,因此最高法、最高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司法解释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条文,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持刀抢劫未遂怎么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另,最高为死刑),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17岁抢劫未遂(未伤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3年,并且很可能非常低,比如拘役(最长6个月)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下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利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实这也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
·烟草犯罪未遂判几年
非法经营罪存在犯罪未遂,应以实际销售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非法经营在主观上是以谋利为目的,生产、购买、储存、运输等一系列经营行为的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销售并获取利益,只有进行了销售才是犯罪的完成。非法经营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判刑需视具体情况。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