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标准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标准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为《婚姻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前就进行财产约定,但该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我国《婚姻法》未作限制,故应理解为不受限制,允许夫妻变更或撤销其财产约定。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关于工资的含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早有规定。国务院1989年9月30日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把劳动奖赏的奖金包含在工资总额组成内。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明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可见,“工资”由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个部分组成。那么,《婚姻法》第17条所指的“奖金”是指包含在工资内作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奖金”,还是指除了列人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以外,由国家、政府以及权威机构对有特殊贡献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自然科学奖、运动员名次奖等?对此,我们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但却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刊登的“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及分割一方所获竞赛奖牌、奖金案”中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立场。在将该案编人《人民法院案例选》时,责任编辑杨洪逵评析认为,奖金、奖牌对获奖运动员来说是一种荣誉,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属人身权,而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或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运动员所获奖金、奖牌的个人所有属性,不能等同于一般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劳动收人和资本收益。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不一致,民法通则应作出相应修改。其实这个矛盾并不难解决: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经营的,其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以个人名义经营,应经营产生的债务当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具有很强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权,但同时也会产生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与原《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不同,修正后的《婚姻法》对继承和赠与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区分:凡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以及在遗嘱继承和赠与中,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该司法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第一,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第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孽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第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中包括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而只有共同财产才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分割的财产部分。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是否离婚,这部分财产均不在被分割的范围内。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之前,先对财产的性质进行认定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夫妻要是想要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话,则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此时就需要收集一些夫妻分居的证据。那到底实践中,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对于未成年子女,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那要是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呢?很多人在了解了后果之后,才能认真的来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夫妻一般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
男女在办理了登记结婚成为了正式夫妻之后,那么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对婚前的个人财产,有的人就在问究竟要结婚几年算共同财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在过去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认为结婚后或结婚后几年就可以将一方的婚前...
·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离婚已经屡见不鲜,在离婚问题中除了会有财产分割纠纷外还有不少的赡养纠纷存在。而这些赡养纠纷问题大多集中在亲生子女或继子女拒绝支付离异父母或家庭重组父母的养老费用,甚至有不少父母因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那么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
·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都需要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还有教育费等。那么如何起...
·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那要是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对于的履行问题,最高法关于...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可以,没有时间限制上午补办,下午就可以办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长久以来,我国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体问到何为晚婚、何为晚育
长久以来,我国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体问到何为晚婚、何为晚育时,很多人对此还是不大清楚我国对晚育假的规定。在下文内容中,我们将对晚育假年龄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增进对晚育假的了解有所帮助。
一、晚育假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