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原件丢了怎么补办?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2、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二、挂失后的身份证还可以使用吗?在我国,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了补办(挂失)处理,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并且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等活动。三、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是否犯法?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即使没从事犯罪活动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补办身份证的流程其实特别的简单,但由于补办身份证有审核的过程,所以有可能得等一个月才能拿到新的身份证。在新身份证还没有办出来之前,自己只能先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跟正式身份证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既有所有权,也有使用权。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二为一的,即只发放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土...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您都知道财产是可以继承,那么您是否知道农村宅基地也是可以继承过户呢?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呢?为了了解其特征便于您进一步地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因为职务之便,贪官容易利用自己本身的职位来进行贪污,我们听过很多小官大贪,例如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人们常常抱怨征地补偿费用发放下来与法律规定的有差异,怀疑是就职人员私自侵占挪用征地拆迁各种补助资金。那么,对于挪用征地拆迁各种补助资金是怎么处罚的...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房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作为房地产抵押人都有哪些权利,我们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以便加深当事人对此的理解。 (一)房地产抵押...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一、拆迁征地律师收费: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二、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


·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


·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道路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增强了各地的经济交流,因此各地想要有更好的发展,修路是发展的第一步,因此开始了317省道的修建,而修建省道就会占用周边的土地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而317省道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呢?不同的土地用途以及当地的经济对317省道征地补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