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婚前财产所有权问题是怎样的

夫妻婚前财产所有权问题是怎样的夫妻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认表示的,即视为同意,事后该方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理为由否认处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仍属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只要当事人不同意分割,那么就不应该进行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照顾没有过错方原则等,不过离婚或者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可以通过双方的商议解决的。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男女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但有的情况下,可能他们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


·离婚时同意财产分配事后起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离婚时同意财产分配事后起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过错怎么分
      夫妻离婚如果是因为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话,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如何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过错该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到哪里的法院?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到哪里的法院? 起诉孩子抚养费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


·重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都要求夫妻双方自愿。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


·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妇女儿童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部分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仍然十分突出,尤以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最为猖獗。我国刑法严厉制裁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最高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准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就至关重要。那么具体来说...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