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但是必须符合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条件,拘留所签到时间到是不可以出来的,只有在期满释放或者取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出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二、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应当注意将三者加以区别。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必须要严格的进行遵守,比如说拘留所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同时保证当事人必须随传随到。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不会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


·一. 醉驾是啥时候通知拘留?
      一. 醉驾是啥时候通知拘留?喝酒以后是不能开车的,如果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那么是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的,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开展刑事诉讼活动,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犯罪证据的。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被拘留。那么,醉驾什么时候通知拘留?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


·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的任务是什么?
      一、刑事二审抗诉出庭公诉人任务是什么? 检察人员出席刑事抗诉案件法庭的任务是: 1、支持抗诉; 2、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3、代表人民检察院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检察人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讯问被告人、讯问应当围绕抗诉理由以及对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可以处职务侵占罪的罚金吗
      在对很多财产类的犯罪处罚中,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有罚金刑,有的是处罚金,有的则是直接没收财产。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是否也能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呢?我们从此罪的量刑规定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的罚金,可以判处吗 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中是没有罚金处罚的,因此也就不能对犯罪...


·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
      一、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提出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我们知道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依据一是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其情节或数额是否达到了此罪规定的立案标准。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围绕这两点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依据是什么呢?带着这些疑问,从我...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后者是故意的一种,是主观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状态,是客观方面。刑法犯罪故意的一种。事前故意,又称韦伯的概括性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对犯罪事实整体有认识而实施行为的一种故意心态。在事前故意中,判...


·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对于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根据其诈骗程度的不同将会受到相对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新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