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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什么?

征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根据目前情况无法确定该占用(或搬迁)是否合法,且赔偿金额过低,应拒绝签署赔偿协议及相关材料,并首先拒绝该占用(或搬迁)。

二、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当被拆迁人符合土地占用或拆迁条件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如何提高补偿,而提高补偿需要注意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占用的合法性。

三、政府如何进行拆迁

(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逐级上报。

(5)土地征用等计划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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