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新?规?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农村房屋有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宅基地面积超占怎么办

《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


·2023乐山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哪些?
      乐山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哪些?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补偿中要做到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补偿水平要求《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通知》 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的使用者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补偿费或安置费,会将土地交给其使用。或者是直接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免费交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就叫做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他人。意思是土地使...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


·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一、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民事主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分配,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同时还需要兼顾...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


·太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多少
      太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多少 随着我国公共交通道路建设的发展,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不断提高。太行山地处地理要位,国家要在太行山处建设高速公路,不可避免的是要支付征地范围内居民的征地补偿费,减少和补偿被征地者的经济损失。那么太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
      土地资源不能占有只能使用,使用也就意味着要用支付金钱的方式来换取使用的权利,同时就算使用也会有期限的限制。在土地现有的使用期限快结束之前,如果使用人想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就必须向有关部门续费。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呢?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