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 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四)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五)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辩成非公职人员的;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一、法律中间接正犯怎么定罪?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非精神病人)就与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不到14周岁,则成年人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人员等等。那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死刑是如何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对我国的社会治理和案件审理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特殊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时候,我国法律严格规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应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解释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司法解释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


·什么是渎职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犯罪简称为渎职罪,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那么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吗?而我国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又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渎职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


·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书之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书之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之前,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其他基本信息座椅个简单的了解,若发现有需要获得法律律师援助现象的,法律会指定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其受理指定的律师提交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书。在辞职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刑事案件看守所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看守所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看守所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一、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具有特别严谨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稍微不注意就可能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认错态度诚恳,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麻烦,如果,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并且触到了道德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我们看一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是什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