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抗税罪?

如何认定抗税罪?

一、如何认定抗税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走私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二、抗税罪既遂标准

(一)结果犯

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这类犯罪较多,典型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最高的法定结果就是他人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结果出现才为既遂。

现实生活中任何的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只不过对此结果是构成要件的结果,或者是其他意义的结果,这需要具体分析。犯罪既遂的认定一般都是建立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基础条件下,再来进行价值评判的。如果已经发生的结果事实反映出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那么,这个结果就是标志犯罪既遂的特定的犯罪结果。在某种犯罪发生之前,我们当然可以对此种特定结果加以设定和预测的。因为既遂犯罪是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形态,立法者在为既遂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就应该考虑到刑罚的限度与此相适应。而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当然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自身的特点以及它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的某种特征。

结果犯中结果的出现就是这类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所以结果就是此类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这符合构成要件说,当然也符合结果说,但结果说由于其局限性,不能被发扬广大。而构成要件说由于其普遍性,才能贯彻其他领域,成为通说。

(二)危险犯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可观状态的具备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典型的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罪等。

很多学者认为危险犯不宜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王立忠,姚忠玖在某文章⑴中指出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危险犯既遂标准的最大问题在于,把既遂的时间点过于提前。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行为而言,根据刑法通说,只要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构成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样的结论并不合适。例如,甲将一块巨石搬运到铁轨上,意图使火车发生倾覆但在火车到来之前突然悔悟,立即将石头搬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如果认为只要发生危险状态就是既遂,那么,甲的行为便成立犯罪既遂。这不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也不利于保护法益。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刑法中的危险状态也应以一定的条件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只看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这样就会曲解立法者的本意。拿放火罪来打个比方,放火罪的危险判断应该以“独立燃烧说”作为判断标准,即以燃烧的对象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为准。例如某甲在某仓库玩火,将货物点燃,然后逃之天天,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状态就出现了,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某甲点燃货物后即时熄灭,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较小,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状态就不复存在,就不构成犯罪既遂。所以危险犯应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三)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既遂,这类犯罪的既遂的出现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也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即危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当然,这些行为又不是一招手即告完成,而是要求有一个实行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典型的如强奸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和偷越国境罪等。

行为犯的既遂标准是存在某种“行为”,而这个行为却不是特定的。就拿诬告陷害罪为例。表面看来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即为既遂状态,既遂同危害结果无关,不管被诬陷人是否被打入冤狱,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如果对该犯罪进行细致分析,便会发现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此诬告陷害行为必然产生的社会危害并不在于被诬陷人被打入冤狱,而在于对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妨害——诬告行为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司法机关的忙于应对;而一旦被诬陷人落入冤狱,其直接责任人显系司法机关而非诬告人。所以诬告陷害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仅为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不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


·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
      虽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解释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毕竟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各地高院、省检又在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为详细的盗窃罪立案标准。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中要遇到问题特别刑事案件的侵权行为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次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法律就是刑事诉讼法,那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刑事诉讼...


·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依据
      一、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依据 受贿罪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


·对于多少钱为巨额行贿罪?
      一、对于多少钱为巨额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规定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规定判几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


·警方最长能拘留多久时间?
      警方最长能拘留多久时间? 一、警方最长能拘留多久时间? 在刑事领域,警方最长可以拘留相关的有嫌疑的罪犯37天。但是在行政领域,警方最长只能拘留违法的公民最多半个月到二十天。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


·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吗? 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不一定都会批捕,具体还要根据情况,要根据检察院对该刑事案件的认定,包括案件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条件、是否达到批捕的准备等等而定。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