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如何给付,应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

也就是说,教育费仍然由父母双方承担,但是如果孩子所花费的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范畴,父母并不是非给付不可。

离婚后子女的大学学费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了,由谁承担的问题只能依靠父母双方的协商与支持,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是离婚的夫妻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常出现协商不果的事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通常是夫妻二人互相憎恶、缺乏理智,要是有专业律师作出调解,抚养费的问题肯定会免去很多争吵与厌烦,这既可以减去对夫妻双方的折磨,也可以呵护好孩子柔弱的心灵。

综上所述,离婚孩子抚养费及学费是其父母双方都应承担的,可以通过协商或是法院判决的方式,具体的抚养费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抚养费包括有生活费、医疗费用、教育费等等,孩子未成年,父母是有承担其抚养费的义务的。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


·离婚后对方不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离婚纠纷的产生通常都是由于抚养权纠纷而导致的,采用司法方式处理后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给予还是心存疑惑的,很多方面都不了解,首先不知道如何计算抚养费,另外不知道可不可以不给予抚养费,那离婚后对方不要抚养费吗可不可以呢?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对方不要抚养费可以...


·离婚孩子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孩子作为家庭生活当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其实很多时候,夫妻关系在破裂的时候,孩子甚至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纽带,将夫妻双方的关系连接在一起。但是尽管如此,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夫妻在有孩子的情况下仍然要选择离婚,离婚以后当孩子的抚养权被确认下来以后,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意思 女方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给抚养费。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给予抚养费的责任,养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离婚还是不离婚。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彼此相处下来都不是很愉快,其实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了。还彼此一个自由,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离婚时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方面的了,由此也产生了许多纠纷,那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离婚财产的分割其实并不复杂,财产分割按照夫妻共同...


·对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
      对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 如果是诉讼离婚 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


·在哪里诉讼离婚,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之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有些在外地务工的朋友会担心在工作地是否能起诉离婚,这涉及到受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应该在哪里诉讼离婚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 (...


·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夫妻在婚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过错,但小过错可以忍受,然后继续一起生活。如果过错行为太严重的话,就会说到离婚。此时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种类有哪些呢,而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可以。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自认而然的会发生不必要的矛盾。那既然发生矛盾,就会有相应的赔偿事宜。国家也为了能够更好的使用赔偿费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赔偿权利,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条例。但是,有很多人对该类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所疑惑。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费用管...


·未付抚养费会丧失探视权吗
      夫妻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对子女享有一定的探视权。那要是实践中,当事人未付抚养费的话,此时会丧失探视子女的权利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具体分析一下。 一、未付抚养费会丧失探视权吗 离婚只能解除配偶关系,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民法典》第一...


·第三者怎么起诉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怎么起诉重婚罪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关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