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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对老板百般迁就,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也无可奈何,甚至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巡视检查过程中,还处处为老板隐瞒真相。只有当想尽一切办法拿不到工资的时候,才心情沉重地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处于被动地位的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成为造成工资拖欠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观因素。遇到用人单位据发工资的时候,农民工往往先通过内部反映的方式来寻求保护,加之害怕报复,不愿与单位搞僵,难以及时申请仲裁而丧失权利。3、一些工作领域尤其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签订率低。一些企业认为劳动合同对职工约束力不强,反而增加了自身解除合同时补偿金的责任。建筑企业一般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无效劳动合同,导致民工无法自我维权保护。而且建筑企业的用工,大部分是通过包工头进行招用,对于考勤等相关制度不健全,工资发放更无法进行监督,任由包工头编制工资表,有的包工头拿了农民工工资,一走了之,民工也就讨薪无门。4、在市场上,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5、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如有些公司,明明已经账面亏空,却一边向员工吹嘘自己有多么雄厚的资金实力,一边又暗地变卖公司资产以图不支付员工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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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人员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目前的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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