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订合同的时候找律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1、协助委托人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而言,谁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掌握了合同事务的主动权。这表现在,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其在合同中的表达形式,斟酌措词,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己方的利益。显然,有律师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合同的起草权。2、审查作用为防范合同欺诈风险,合同纠纷律师在签约前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此外,签约人的资格也是律师审查的内容,这样做可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而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交易,合同纠纷律师还会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3、从合同内容上防止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法律实务中,常常出现合同起草方为了方便,套用合同,结果出现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价款及支付方式不明确、用词不严谨、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对等、合同争议解决地不明确等原因,给后期的合约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等带来很多不利影响。而合同纠纷律师因为办案经验丰富,知道如何从合同内容上避免纠纷的产生,防止因为内容定义不明确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年 月 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签合同后毁约在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之下中介费能要回来,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协议书首先要写明雇主与雇员您双方的基本信息,接着就是写明这个协议书的的有效期以及到期续订等约定。然后就是在协议书写明您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待遇等(要具体一点)。之后就是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由谁承担等。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二、雇佣...


·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吗?
       一、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吗? 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显然是不可以的,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合同附随义务既然进行了规定,就应当履行,避免造成对方的损失。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


·民事合同定金有哪些类型?
      民事合同定金有哪些类型? 一、合同定金有哪些类型?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须知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须知 贸易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此时也会面临着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您知道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一、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