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赔偿二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刑事赔偿二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赔偿二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人民法院(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刑事赔偿申请书需要写明的事项

(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受害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行使请求权时,还应载明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并提供受害人死亡的证明以及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受害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要求赔偿的,还应当载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承受受害人权利的事实和原因,并提供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证明,以及承受其权利的证明。

(2)赔偿义务机关

即应当写明是向哪一个缉私局或者缉私分局要求赔偿。

(3)请求刑事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主要包括违法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害事实产生的情况、范围,损害事实和违法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并应附有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的,例如:证明人身伤害的医院证明书、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书,医疗费收据等。

(4)具体的赔偿要求

包括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求返还的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内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等。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比如:某甲没有走私犯罪事实也没有走私犯罪的重大嫌疑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被严刑逼供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其在银行的存款被冻结,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被扣押,其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受到了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返还被扣押的财物,要求对其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的侵害支付赔偿金。

(5)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也就是提交赔偿申请的具体时间。

刑事赔偿必须是国家机关确实存在错误,只要错误是切实存在的,那么不管最后宣判有没有错案、冤案等情形发生,赔偿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对于提出赔偿诉讼,但是一审被否决的,需要再次起诉的,那么需要注意的是要拿出新的证明犯错事实存在的证据。

·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吗?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事情自己处理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二、拘役特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


·单位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单位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 自首 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故意毁坏财产罪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主要看犯罪的主体是不是单位。例如单位非法...


·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践中也是谨慎的适用死刑。而对死刑的执行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死刑执行之后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到底在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解决生活中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法,通常在解决行善见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传唤的过程,传唤就是给被告人一个通知书,约定一个时间地点接受询问,那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1000万从犯怎么判刑?对于团伙诈骗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非法拘禁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


·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再审审查起诉期限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一般是多久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不过法律中规定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一般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是什么
       如今看来,确实有人在脑海当中没有仔细的去对遗忘物和遗失物进行区分,有些比较大大咧咧的人去饭店吃饭或者和朋友们去游乐场玩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直接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遗忘到了该场所当中,可是,如果遗忘物被他人侵占,侵占人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是,侵占罪的遗忘物的概念只能是所有者知道...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不管是对针对怎样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那么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