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团伙敲诈勒索罪如何进行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日趋复杂,重大犯罪多以团伙型出现。而敲诈勒索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随着社会各类矛盾的激化,不断向团伙型转变。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只会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不存在团伙敲诈勒索罪的罪名,而团伙敲诈勒索只是敲诈勒索罪的一种形态。在本文中主要对团伙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予以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疑问。

一、团伙敲诈勒索罪如何进行认定

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认定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二、团伙敲诈勒索以敲诈勒索的量刑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

团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量刑处罚以《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为准。如下: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对于团伙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其仅是敲诈勒索罪的一个形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团伙敲诈勒索一般认定为共同犯罪,不分主从犯,但因其具有共同犯罪的特殊性,比照一般的敲着勒索行为,在定罪与量刑的认定上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上是我为您解释的团伙敲诈勒索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答疑问。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会判多长时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会判多长时间?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会判多长时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 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


·减刑可以减好多年 哪些罪犯可以减刑
      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这些都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制度,同时也是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当然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要求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行。而其中减刑可以实际的减少坐牢的时间,那么一般来说减刑可以减好多年呢?请在下文中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一、减刑可以减好多年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犯绑架罪侵犯什么客体?
      犯绑架罪侵犯什么客体? 一、绑架罪侵犯什么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


·玩忽职守罪中多因一果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罪中多因一果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玩忽职守罪中多因一果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绑架后又有强奸行为的怎样判刑
      在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伴随着一些其他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强奸罪等等。司法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绑架中强奸该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 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对女性被绑...


·强奸罪适用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没证据能批捕吗 如果没有证据的,是不能批捕的。 二、适用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


·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
      盗窃罪属于不大不小的违法犯罪,在我国的法律中一般都是根据盗窃金额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所以,轻微情节规定关注度与日俱增。那么,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特意在下文中进行仔细的叙述。一、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情节轻微一般从未成年人...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