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2、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统一的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有关于处罚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是概括性的介绍了侵占“数额较大”就会被判处刑事责任。故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一般来说,若是侵占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那么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


·教师猥亵多人被拘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认定标准怎样
      近年来教师队伍成为社会大众特别关注的人群,和以前教师的关荣事迹不同的是,近年来曝光出来的关于老师的事情不少都会涉及到一些老师猥亵同学、体罚同学等等的负面新闻,当然不管是不是教师如果猥亵了他人的话,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教师猥亵多人被拘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认定标准怎样? 一、所受...


·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怎么判刑?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广东作为人口大省,对相关犯罪的量刑方法十分严格。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广东省量刑基本方法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


·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拘捕不是逮捕,拘捕准确的来说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简称,在我国法律上就没有拘捕的概念。拘留和逮捕的性质也不一样,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


·浙江省诈骗罪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现如今诈骗的行为可谓是多种多样的,而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的,肯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不同的地区,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幅度规定的不一样,您知道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如何判定遗弃罪,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需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如果拒绝扶养或者存有遗弃的行为除了会遭受道德上的谴责之外,还会被按照刑法中的遗弃罪来论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构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该如何判定遗弃罪呢?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遗弃罪的判...


·量刑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量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的刑罚。缓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在社区服刑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区别很大。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行政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行政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一、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或者,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究竟构...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怎么规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