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不...


·湖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抢劫案和抢夺案频繁发生,不同于抢劫,抢夺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下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在危害我们的财产安全,了解掌握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湖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样的的吧。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


·绑架罪判死刑情形有哪些
      绑架行为属于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我国法律中对绑架罪的处罚最高是死刑,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并不是说只有一有绑架行为就要判处死刑。那么能够对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


·法律上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人的行为,并不会构成故意伤人罪,因为我国没有规定过这样一个罪名,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而实践中,人们经常说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其实也就是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处罚。这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故意伤人罪如何量刑 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


·犯罪预备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


·互殴中过失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互殴中过失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互殴中过失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规定了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在下文为您...


·盗窃罚金刑法规定为多少
      在平时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违法交通规则而面临罚金并扣分,其实公民在比较严重的触犯法律法规时,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拘留也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金,那么盗窃罚金刑法规定为多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对盗窃罪所处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非法吸量刑最新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正确执行刑...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