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二)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

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需要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即债权人资格,不具有债权人资格而起诉,法院当然也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告是债权人,但是借条等债权凭证上却没有载明其姓名,这时候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被告提出有理由的抗辩,否则法院会认定原告具有债权人资格。

(三)被告身份是否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要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这里面尤其要注意写清楚住址和联系方式,住址是法院给被告发传票的依据,联系方式是法院用来联系被告,所以这个联系方式一定是能打通的,总之,如果法院连被告是谁,怎么联系都不知道,下面的程序就无法就行,法院当然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可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找人,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四)民间借贷是否涉及集资诈骗等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五)借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注意,诉讼时效并不影响起诉权,只是影响胜诉权,因此把这一个因素也列为影响案件正常进展的一个方面去考虑。

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时效为3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欠条与它不同。

1、债权债务人约定还款期限的,以约定为准。

2、需要强调的是,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

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二、只有借条怎么起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由于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债务关系,故此对于那些起诉时,除了民事诉状之外,只提交了借条原件的情形,诉讼请求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但在受理之后,可以会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胜诉,故此在起诉之前,收集足够的证据是必要的。

·申请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
      申请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 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有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首先是要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不然银行方面是肯定不会提供贷款的。然后就是严格按照银行的规定来办理贷款手续。究竟这个申请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银行贷款的...


·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则和顺序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则和顺序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理。因为管理水平有限,制约着企业的规模。个人承担着无限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


·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一、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并通过投入资金的行业或业务项目的收益而获利。更简单地说,“借款”是没钱而通过“借入”得到钱款;而投资...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形式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形式是什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
      在公司都会有一些法人代表,他们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也会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就比如说,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外面借钱,将其挪为私用,最后的债务却要有公司才会承担,对于这种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1、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


·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
       一、法律上俩人离婚债务怎么分 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对于审判人员来说,看似...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