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一般是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戒毒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第三十四条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二、吸毒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强制戒毒是有法律依据的,吸毒成瘾者很难依靠自己的意志力戒掉毒瘾,强制戒毒也是为了让当事人戒掉毒瘾,而且强制戒毒的时间通常是3~6个月,可是强制隔离期满以后毒瘾还没有戒掉的,戒毒时间能延长。


·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 如何处罚保险诈骗罪
      在投保或者申请赔偿的过程中,如果有诈骗的行为,其实此时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不过,此时还是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看实际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要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话,此时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 ?准 1、...


·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进入到他人的住所里面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入户盗窃的相关知识,为您做具体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有前科妨碍公务能判拘役吗
      如果有前科,不是累犯的话,对缓刑的适用影响不大。如果是累犯就不能适用缓刑。当然是否适用还要看到具体案件来确定。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抢劫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不仅在我国,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这都是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您知道在我国抢劫判多少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责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谓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责,向司法机关递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获得从宽处理的行为。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该怎样书写呢?本站今天为您带来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供您参考。 一、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具结:指对...


·缓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全称刑罚的暂...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
       在法律上对于犯罪主体有一定划分,其中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很容易理解的就是单独的个体进行犯罪,而单位犯罪则是有所规定,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哪些?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有所不同,像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吗。 一...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四要素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四要素?(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职场中不能因为职业之便而占用公司或他人的财务,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一经发现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侵占期间造成了被害人财物的损失,被害人有权有权要求侵占者对被损害的财物进行赔偿。那么申请职务侵占...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营利活动有哪些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