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二、关于婚姻调查取证家庭共同财产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调查取证可以调查什么?感情不稳定即将离婚的夫妻常会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可能为将来的离婚做一个调查取证,这些调查机构大多会提供两种服务,一种是婚外情的证据收集,另一种则是关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调查,通过调查出来的结果来证明对方是否有隐匿而已损耗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二)调查取证的机构有哪些?关于婚姻关系的调查证明的,证明是否有重婚的行为或者是证明是否有合法登记的,可以到相关的民政局或者户籍科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私人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但要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可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的途径,例如律师向法院提起调查令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三)注意调查取证手段的合法性1、如果个人无法有效地取得相关的证据,采用委托私家侦探的方式进行调查的,私家侦探拍摄的证据有效,但前提必须是该拍摄行为所得的照片确实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委托的,且不侵犯和泄露他人隐私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2、如果采用的是破门而入等暴力手段,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所收集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这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离婚时,若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的民事诉状,另一方配偶作为被告,会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然后就需要书写答辩状了,在答辩状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若是不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也可以明确提出希望法院可以核查共同财产的范围。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
      可以,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


·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离婚之后却不支付抚养费给子女的情况,而此时另一方往往会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向对方索要抚养费。那此时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日后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那么实践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对此尚无明...


·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是否存在?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变化。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后,会确定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这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而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现在农村家庭离婚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有吗?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农村户口与城户口抚养费区别有吗?...


·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调解离婚的技巧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必须要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的程序。但是,很多当事人不能理解,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为什么一定要先进行调解呢?而法官在具体进行调解的时候又有什么技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
      在协议离婚中,需要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否则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最终也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这个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呢?其中包括了哪些内容?这可能是很多离婚夫妻搞不清楚的地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


·一、没有离婚和别人有小孩算不算重婚罪?
      一、没有离婚和别人有小孩算不算重婚罪? 1、没有离婚和别人有小孩不一定算重婚罪,主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就涉嫌犯了重婚罪。 2、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大家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您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而且对您的健康也会有所损害。那么,您知道,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


·高空坠物砸坏我家窗户应当如何维权?
       在现代社会,确实生活当中,很容易发生一些莫名的风险,所以购买一个人身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除了人身保险的话,关于财务方面的也存在着一定的保险,比如说比较容易发生的,也就是高空坠物砸伤自己的财物,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空坠物砸坏我家窗户应当如何维权? 一、高空坠物砸坏我...


·新婚姻法变更抚养权规定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变更抚养权规定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