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

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二、我国自诉制度设计的特点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虽然我国也采用公诉兼自诉的刑事追诉制度,但现行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首先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称为纯粹的自诉案件或完全的自诉案件,更充分地体现了自诉案件的如下典型特征: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所以,这种情形下的自诉更充分地体现了被害人处分诉权的自由意志,更接近于自诉与民事诉讼相衔接的制度设计。

第二类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称为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所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我国刑法“轻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上列八种刑事案件往往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此可见,这类案件为自诉案件有两个前提:一是罪行轻微,否则,人民法院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就应当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转为公诉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即不需要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进行设计。反之,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样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简单地“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是简单地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几乎都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很少直接向法院起诉。

故而,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与其说被害人处于诉讼当事人(原告)的地位,不如说其真正的地位应该是案件的“控告人”更为合适。

因为此类案件一旦启动诉讼程序,以后的进程,及如撤诉权、和解权、反诉权等权利的行使就由不得被害人的自由选择了,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需要将其转为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公诉程序,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也就相应退居为证人地位了(当然还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第三类是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案件。不是典型的自诉案件,而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而由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这类案件与前两类自诉案件相比,有其显著的特征:(一)不需要侦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案件只能是不需要进行侦查且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案件。倘若是需要侦查才能查明事实的,被害人只能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投诉,寻求法律保护,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案件的性质、范围仅限于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相关,不能随意扩大。(三)被害人起诉的时间和条件受到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只能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之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人民法院也只有在具备这一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案件。(四)此类案件即有公诉案件的性质,又有自诉案件的特征,不一定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能是罪行较轻的案件,也可能是罪行较重的案件。就连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也可能成为自诉案件,与一般概念的自诉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观念不同了。(五)不适用调解程序。

三、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1、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从前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综上所述,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


·共同犯罪既遂积极阻止犯罪是否减刑?
      一、共同犯罪既遂积极阻止犯罪是否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


·中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置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一些从犯,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到了非法集资案件当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一、在我...


·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什么
      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


·一、犯罪嫌疑人盗刷银行卡什么罪行?
      一、犯罪嫌疑人盗刷银行卡什么罪行?盗刷银行卡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案件构成故意伤害罪怎样起诉?
      故意伤害罪如何起诉1、按刑事公诉案件程序走,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2、符合自诉条件的,按刑事自诉案件走,直接到法院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构成什么条件才算是刑事拘留
      构成什么条件才算是刑事拘留 一、构成什么条件才算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


·法律上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漏罪是否构成累犯漏罪是会被判为累犯。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什么是漏罪,什么是累犯一、...


·诈骗罪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在生活中,被诈骗而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层出不穷,由于科技的发展,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防不胜防。所以我们在转账,设置密码的时候要确保没有被别人看见,同时也不要点别人发给你的不知名链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如果不幸被骗,被骗者可以去公安局报警立案,那么诈骗罪多少金额可以立案呢?下文对...


·定性为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定性为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1、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根剧。2、《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