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拘留5天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拘留5天人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二、看守所是侦查机关吗?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是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并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管辖。看守所是未决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场所,其基本职能是保全刑事诉讼和预防再犯,行使和执行羁押权。根据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惯例,看守所由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我国也正经历由“公、检、法流水作业”向现代“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转变的改革期,看守所可能在近几年划归司法局管理,将来应该是公安专司侦查,检察院专司监督,法院专司审判。因此,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行列。实际上当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带走,即是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他就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具体哪个看守所随后会有通知给家属。拘留期间是警方调查取证的时刻,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家属是不允许去探视的,只有委托律师可进行会见。简单说这段时间可进行探视,但只有律师有资格。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抗诉书应当向谁提出?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抗诉书应当向谁提出?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


·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贩毒要判多少年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我国只要行为人有实施这样的行为,不会考虑到具体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一旦发现都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贩卖毒品罪。但因为法律中将贩毒罪与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在了一起,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因而要了解贩毒要判多少年,其实也就是整体了解走私、贩卖...


·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即使是死刑犯也有他的人权,更何况还是犯罪嫌疑人了,当犯罪嫌疑人没有足够的金钱为自己请律师的时候,法律援助就要上场了,法律援助也算是我国对人权尊重的一个保障。那么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我们带您来看看。 一、法律援...


·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缓刑执行以后的法律规定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


·拘留时间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吗
      拘留时间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吗?不需要办手续,放人时拘留所给被拘留人出具一份解除拘留通知书。拘留到期的时间是给家属通知单上最后那天的次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对应的应该是刑事公诉案件,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实都是属于公诉案件。而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告诉。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