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新规定是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1、个人基本情况

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住址、电话 (包括手机用户信息 )、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履历、病史等。

2、教育背景

3、学习经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4、个人的实践、个人成果获奖情况

5、个人特长及性格评价

6、联系方式与备注

三、贩卖个人信息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实际上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还是非常严重,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因为部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不懂得维护个人隐私,如果不是正规的平台,就不应该随便填写个人电话或者身份证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不希望别人泄漏出去的,如果是符合一定的事实,泄漏个人信息,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而且,我国也是出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的量刑的标准,来进行量刑,那么,都是有哪些标准呢?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如何定罪量刑? 针对上述...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


·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法院就代表着公平公正,同时我国法规也要求我国每一位公民有义务帮助我国执法机关侦办案件,在生活中不得对任何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和做伪证,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在我国法律意义上通常称之为,妨碍司法罪。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一、我国...


·最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有那些?
      传销是一个让人觉得恐怖的词语,他让许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在瞬间变得家破人亡。误进传销组织的都是中青年龄段的,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动力,传销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此国家出台了最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下面就跟随我们去了解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串标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串标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标,涉嫌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第二...


·走私罪如何量刑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量刑的话,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国,对于已经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想要做的就是减轻自己的刑罚,实际上减刑,在我国确实有着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诈骗罪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 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1、认为附带民事诉讼...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