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一、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这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对工期延顺进行认定:

(1)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那么在出现工期停工、延误事宜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要其签字确认;

(2)或者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应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如有证据证明向发包人出函,要求确认工期延顺的;

(3)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某年度应届毕业生就...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谁前谁后
      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法律、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各项规定的查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标准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


·起诉工伤索赔时效一般是多久?
      起诉工伤索赔时效一般是多久? 一、起诉工伤索赔时效一般是多久?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已通过行政复议或...


·工伤多少天后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多少天后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不论多少天后死亡都会计算成为工伤。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那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该怎么撰写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 ? 兹有_____...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在中国,当我们需要开建工程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备案以及管理,今天我们就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来讲解一下,让您学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该怎么管理备案。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


·一、员工有工伤经济补偿金有吗?
      一、员工有工伤经济补偿金有吗?只要符合条件就有;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不少地区新盖了许多的建筑,在建筑工程进行之后工程质量管理就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质量管理的严格程度直接影响了使用者的安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性是什么,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建筑工程的...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