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目前意外事故的发生是比较频繁的,导致仅靠人工采集血液无法满足需求,为了使得血库充足,法律允许相关获得许可的单位从事制作血液制品作业。任何单位在没有获得制作血液的许可之前,不得实施制作工作,否则负责制作工作的负责人是有可能会受到刑罚的。


·肇事逃逸违反了什么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违反了什么刑事责任?肇事逃逸违反了《刑法》当中133条所作出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


·在上诉期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有哪些义务
      在上诉期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有哪些义务?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2、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
      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是多长?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后,通常要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写信给家属,具体回复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行为人都可以通信,但需要经过管教民警的检查才可收发。在刑事拘留中,个别犯罪嫌疑人的信件还需要办案机关审查。人犯在羁押...


·刑法中抢劫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抢劫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中抢劫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


·强迫他人吸毒罪该如何判刑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


·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当中的一种,也就是说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务员。认定公务员构成此罪,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公务员玩忽职守罪该怎么认定呢?构成此罪之后又该如何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


·毒品运输型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 毒品运输型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起运为准,而不是以毒品是否运达目的地来判断。也就是说,凡是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的,就是既遂;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尚未起运的,则是未遂或预备。犯罪的既未遂是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一、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将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单一的罪名,而是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选择性罪名当中的。当犯罪分子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时,就可以分解拆开使用。而对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也是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成立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
      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


·抢劫罪负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普遍为16周岁以上,但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则法律上面的年龄规定不同。就抢劫罪这种重罪来讲,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抢劫罪负责任年龄是多少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负刑事责任年龄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