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常见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常见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
(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问题,资产评估是决定转让价格的基本依据,因此,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民族经济的发展。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监管立法的滞后,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存在资产评估不实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症结在于:国有企业产权混乱,并购中产权主体缺位或错位。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国务院是通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现其所有权的,决定让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是所有者处分权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者、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门(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都无权决定国有企业的并购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被并购企业的代表,与并购方外国投资者进行谈判。在“一对一”的谈判中,外国投资者往往压低出价,而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由于引资心切,极易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此外,国有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常常忽略国有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造成国有资产事实上的低估和流失。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通知》对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了切实的举措。《通知》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但这一《通知》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对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国有企业整体向外商转让,也应制定类似的明确规定加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程序问题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股票市场购买国有控股公司的部分股票,达到对国有公司的控制;二是通过谈判购买国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前者为“股权参与”或“资本参与”,后者为纯正的企业收购。对于前者主要应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加以规范,虽然外国投资者收购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实例尚未发生,但今后必然出现。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没有对外资收购国有股作出专门规定,在并购过程中,如何维护国有股的利益,如何避免外资的“敌意收购”等问题,都有待于在法定程序设计中加以考虑。
目前发生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事件都是通过谈判的“纯正收购”,依据的主要法规是《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并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在确定被并购企业时,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出售的是国有小型企业;出售的重点在于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能否向外资出售,以及出售的方式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并购方的选择上,外资与内资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确定并购方。其次,凡是向外商转让国有企业产权,都要由产权出让方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但目前审批权限、审批标准等规定不明确,出现了地方政府擅自批准出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向失控的现象。再次,在办理产权转让清算手续过程中,对于外资的支付期限,是否允许分期支付等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在并购实践中,外资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必然使企业资本不实,影响国家利益,影响社会交易的安全。
(三)外国投资者的“超国民待遇”问题
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国际投资协定一般规定必须公平合理地对待,禁止实行差别对待。在具体运用中,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平等;二是外国投资者之间平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使其享有“超国民待遇”。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发展本地经济,也为了行政首长的“政绩”,纷纷出台各类优惠措施,实行“特殊政策”。这种对内对外待遇不平等现象,使得在对目标国有企业的并购中,内资与外资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同等条件下内资企业难以并购目标国有企业。同时,我国对国际金融资本进入中国很少加以限制,难以避免外国投机资本专门利用我国的“超国民待遇”和各地的“特殊政策”在并购国有企业时,损害我国利益。由此看来,在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继续让外资享有“超国民待遇”,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所以应重新制定一些政策。《通知》就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给外商后,外商的待遇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上市公司仍然执行原有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当然,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对外资无条件地、绝对地适用国民待遇,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资时,必须考虑本国关键经济部门的保护和发展问题,确定限制和禁止外资投入的行业和部门,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待遇。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同时废止了199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新《目录》将外商投资的产业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禁止类产业外资不能并购国有企业是毫无疑问的。对限制类产业,《目录》规定了允许外商投资的形式以及外商持有股份的最高比例,避免了在此之前由于对限制类产业是否允许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股份和外商持有股份的最高比例无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同,形成对外国投资者不平等对待的现象。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方面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程序问题以及外国投资者的“超国民待遇”问题等,希望在帮助您理解资并购国有企业上有所帮助,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1、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新出的政策中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鼓励人们创业,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有些人成了公司的法人,有些人成了公司股东。那么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股东还是享有很多权力的但同时也承担着一些责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公司...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一、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之一,而且公司成立后,公司不得虚报注册资本,股东等不得抽逃出资,否则构成犯罪,这体现了注册资本对公司的重要性。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国近几年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司旗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国家法律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以及公司运营模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章程,从而来保证公司能够在运营过程中平稳发展,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公...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由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因此,在没有进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拆除房屋...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我们常常会听到关于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概念。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分支机构等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支机构等的...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


·公司吊销后多久自动注销
      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一定要去办理注销手续,不然被吊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严重的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名字注册公司,并且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保持7年,还会罚款。所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处理的话,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公司法修正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正内容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企业公司对国家经济有得很重要的影响,企业公司如果发展的非常好那么就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兴衰,因此国家对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公司法来对企业更进一步的管理,保障公司企业能够顺利发展,那2017年公司法修正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


·公司印章在其他股东手如何诉讼?
      公司印章在其他股东手如何诉讼?其他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公司作为原告以损害公司权益纠纷起诉印章、营业执照或账簿的占有控制人。在公司内部意志统一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公章即使分离,对外表示公意志也是合一的,人章冲突情况则意味着公司内部意志发生了分离。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