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以后的6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不能一味的只去关注工伤认定的结论,国家明确要求工伤认定部门,必须要标注清楚不服工伤认定的司法救济途径,所以,在工伤认定结论书中就写清楚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根据工伤所受的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做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这就是工伤认定等级划分。但是很多朋友在不小心受到了工伤的情况其实都不是很了解自己所受的伤害处于工伤鉴定的什么级别,所以如果遇到了错误的工伤鉴定也不清楚,基于这个原因,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供您参考。 一、工伤级...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本次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的复工期限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递交书面的材料,并需要向仲裁委提交劳动合同,月收入流水和用人单位辞退通知等...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方便操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提出不合理的薪酬,就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关系认定证据扩大了证据...


·一、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一、拖欠工程款找谁解决 找当地的建委清欠办,他们会在中间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 二、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有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


·工伤鉴定后伤残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鉴定后伤残待遇都有哪些(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


·我们都知道如果因工受伤是需要进行鉴定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因工受伤是需要进行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找劳动局和企业进行补偿,可能因为各省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其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江苏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江苏2018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实施〈工伤...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改变了用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工伤认定在我国,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因此它的程序确实是比较复杂的。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