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对于销售伪劣兽药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处理的,相关情况的认定可以由法院基于实际销售伪劣兽药涉及到的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来进行判定,造成了牲畜大面积死亡的还需要从严处罚。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有哪些依据?
      刑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内容,刑事依据是一切案件的唯一标准,刑法主要从客观的评析、法律评析、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三个方面说明了刑事诉讼的内容。接下来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说明。一、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有哪些依据?证据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刑事证据是认识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


·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组织?
      一、涉毒犯罪辩护联盟是什么意思?属于民间组织,由专业辩护律师自发组成。同是也是属于民间个人行为,涉毒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此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收受多少钱构成受贿罪?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有人行贿,那必然就有人在受贿。此时行贿的人构成行贿罪,而受贿的人构成的就是受贿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受贿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此时还要看具体受贿的数额是怎样的。那一般法律中规定收受多少钱构成受贿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受多少钱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犯罪具体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严厉一些的。而在故意犯罪之中也是有更为详细的分类,那究竟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和形式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信用卡诈骗10万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作为人们钱包中常见的卡片,应该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要尽快的挂失及补办。否则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冒用后,会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遇到这样的事情,人们应当及时报案,构成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信用卡诈骗展开侦查。那么,信用卡诈骗10万判刑多少年?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


·怎样认定是否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那究竟怎样认定是否适用缓刑?也就是说,认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本文...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逃税罪应交税费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有在公安局办过证件的人都会看到出入境证办理窗口,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理解这个词就相当于字面上的理解。但却有很多临海城市中非法份子给他人出售出入境证,甚至是发展从业出售出入境证这个行业。那么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


·猬亵儿童罪需什么证据?
      当今社会,不少的心理变态者,都有猥亵儿童的冲动,甚至为了自己的欲望伤害了无辜幼儿的身体和心灵。受伤的儿童太多了,伤害儿童者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假如真的出现这种情况的话,猬亵儿童罪需什么证据呢?该怎么定罪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进行讲解的: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


·敲诈勒索罪判刑是几年?
      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